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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辩护

厦门刑事律师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隐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

来源:厦门刑事律师   网址:http://www.lsxssx.com/   时间:2023/7/29 9:14:19

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隐私罪是指他人非法获取、使用、泄露、买卖、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,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的权益和隐私安全。针对这一罪名,我国确立了一系列立案标准,以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。

  首先,获取、使用、泄露、买卖、提供他人个人信息的要求是非法的。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,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,不得获取、使用他人个人信息。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电话号码、住址、银行账户等。如果某人明知他人的个人信息是非法获取的,并且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、泄露、买卖、提供或者公开,那么便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隐私罪。

  其次,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隐私的行为应当达到一定程度的严重性。严重程度通常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:一是影响的范围,即被侵犯个人信息的数量和受害人的数量;二是影响的后果,即个人信息被滥用后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、精神痛苦以及其他不良影响等;三是行为的主观恶性,即犯罪嫌疑人是否具备了明知故犯的恶意,以及他的行为是否具有一定的预谋和计划性等。只有当这些因素达到一定程度时,才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隐私罪。

  最后,立案标准还需要考虑到证据的确凿性。由于个人信息隐私的特殊性,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立案,必须有充足的证据支持。常见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记录、交易流水账单、聊天记录、取证视频等。只有在能够确凿证明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取、使用、泄露、买卖、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情况下,才能正式立案。

  综上所述,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隐私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:侵犯行为是非法获取、使用、泄露、买卖、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;行为具有一定的严重性,包括影响的范围、后果和行为的主观恶性;同时,需要确凿的证据支持。这些标准的确立,有助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,维护社会秩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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